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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列入正面清单排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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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推进上饶市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全市共入选194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名单见附件),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公示。

各正面清单排污大内要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理,遵规守纪、巩固成果。请各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对上述企业予以相应待遇。并进一步加强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要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取消其相应待遇。

现将上饶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上饶市企业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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