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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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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完成好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意义重大。进入8月份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气象条件极其不利,给我市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巨大困难和压力。确保完成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决定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

政策依据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从2022年9月23日零时开始,2022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目标任务

(一)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攻坚战。到2022年底,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进一步提升。

(二)扎实推进蓝天提升攻坚战。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7.2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中市本级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1.7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1%以上,其中市本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扎实推进碧水提升攻坚战。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0.38%,其中国家考核断面达到95.5%;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好于Ⅱ类断面比例达到69.23%以上,基本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断面。

(四)扎实推进净土提升攻坚战。2022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

(六)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2022年,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及省级生态县(市、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乡镇。

(七)扎实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持续提升水质优良率,持续降低鄱阳湖总磷浓度。

(八)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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