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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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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1日-20211130日我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公告(http://epb.zgsr.gov.cn/),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8316059

通讯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备注

1

横峰县葛源梅柴萤石矿延深工程项目

2021.11.04

饶环评字〔202198

饶环评字[2021]98号批复

2

上饶市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前后保险杠和翼子板项目

2021.11.05

饶环评字〔202199

饶环评字[2021]99号批复

3

江西星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2021.11.08

饶环评字〔2021100

饶环评字[2021]100号批复

4

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化工助剂及4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

2021.11.29

饶环评字〔2021101

饶环评字[2021]101号批复

5

上饶市广信区煌固镇黄塘村板栗场砖瓦用页岩矿开采项目

2021.11.29

饶环评字〔2021102

饶环评字[2021]102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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